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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部关于调停课、替代课的管理规定
2017-04-12 15:07  

为加强体育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我校体育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河北工程大学关于调(停)课的管理规定》,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每学期开学前,教研室确定课表后,如教师确需调换课,可由个人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调换。公体部总课表形成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换课。

2.需临时调停课或替代课时,任课教师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后,由教研室主任安排代课教师,申请书交公体部教学办备案。

3.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替代课,又无法办理替代课手续时,经教研室主任同意,由教研室主任先安排替代课事宜。事后教师需及时补交替代课申请。

4.上课时如遇极端天气(雾、霾、雨、雪等),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或接到公体部通知后方可进行调停课。

5.凡节假日、学校运动会及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调停课时,按教务处下发的调停课通知执行。

6.未经批准擅自安排调停课或替代课的教师,公体部将按照《河北工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执行。

7.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注:申请表可到公共体育部网站下载或到教学办公室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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