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大学关于执行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程序的若干具体要求

发布日期:2017-09-04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提升我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规范化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执行发展党员5个阶段的26个程序,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关于申请入党

1.递交入党申请书。按照入党自愿原则,由入党申请人本人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一般向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申请书内容一般应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向党组织的表态等,由本人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特殊原因不能自己书写的,由本人签名或按手印。

2.党组织派人谈话。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1个月内,由党支部书记或由党支部书记指派支部成员同申请人谈话。通过谈话了解申请人基本情况,告知其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规定,为他们加入党组织指明努力方向。

二、关于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1)采取团组织推优、党小组推荐等方式,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拟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选。(2)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对拟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实到会党员必须达到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推荐票到达半数以上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3)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党员大会,下同)根据推荐情况、本人现实表现研究决定,最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4)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之后,将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向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学院党委备案。对公示中没有问题和反映问题已经查清、不影响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报学院党委备案。

5.指定培养联系人。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每半年将培养考察情况写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基层党组织要经常了解培养联系人的工作情况,尤其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意见。

6.培养教育考察。(1)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2)集中培训内容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3)学校党校统一安排培训,各学院党委组织落实。培训结束后,统一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学校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没有经过集中培训的或考试不合格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4)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学院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党支部对表现一般的,要有针对性地谈心谈话,指出不足,帮助改进;对不符合条件的,经支委会研究,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5)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党组织。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党组织。现单位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关于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确定拟发展对象。(1)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团组织推优、党小组酝酿、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充分讨论研究,确定拟发展对象。(2)拟发展对象公示。将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向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8.进行公开答辩。党支部组织拟发展对象进行公开答辩,全面考察其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形成答辩评价意见,填写《发展党员公开答辩综合评价表》。

9.学院党委备案。公开答辩通过后,党支部填写《发展对象人选备案表》,报学院党委备案。学院党委对培养教育时间、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核,按照本单位发展党员计划要求,提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10.确定入党介绍人。(1)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2)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11.进行政治审查。(1)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2)政治审查需要把握的几点:对《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中“所填写的所有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全部进行政审;函调和外调反馈材料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出具,经具有审批权的基层党委审核盖章。

12.开展集中培训。学校党校统一安排,各学院党委组织落实,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培训结束后,学校党校统一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学校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关于预备党员的接收

13.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全面进行考察,做出实事求是的结论,学习成绩应作为考察重点之一。经支部委员会全面考察认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以文字形式上报发展报告,同时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荣誉证书复印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公开答辩结果、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记录、思想汇报、团组织推荐材料、学习成绩及综合排名表、党校培训合格证等材料报学院党委预审。

14.上级党委预审。(1)学院党委对发展对象材料进行审查,以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同发展对象谈话;召开党委会分析研究发展对象情况。将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后报党委组织部预审。(2)发展对象公示。将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向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3)学校党委组织部按照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对学院党委报送的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结果通知学院党委,由学院党委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4)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学校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15.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在党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指导下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志愿书须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并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态度要严肃、认真、忠实,填写内容要符合规范要求,字迹要清晰、工整。

16.支部大会讨论。(1)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主要程序有: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与会人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2)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讨论2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3)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表现情况;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会议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学院党委指派党委委员到会,进行业务上的指导。

17.学院党委派人谈话。学院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结束,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学院党委汇报。

18.学院党委审批。(1)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其它相关材料,一并报学院党委审批。(2)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为预备党员,将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由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3)学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同时审批2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19.党委组织部备案。学院党委审批后,形成党委会审核预备党员情况报告,填写《预备党员备案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关于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20.编入党小组。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和管理。

21.入党宣誓。学院党委审批通过后,1个月内,学院党委或党支部组织入党宣誓仪式,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22.继续教育培养。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将教育考察情况写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23.提出转正申请。(1)预备期满前1个月内,预备党员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履行公示程序,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2)将预备党员基本情况向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4.支部大会讨论。(1)召开支部大会,与会人员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2)党支部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内容包括:预备党员表现情况;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会议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3)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情况,要及时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延长预备期,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4)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6个月。

25.学院党委审批。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将继续教育培养情况、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提出的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的情况向学院党委进行报告。学院党委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26.材料归档。发展党员工作中,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接收预备党员转正等事项讨论情况,要真实客观的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予以记载。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党员个人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思想汇报、自传、荣誉证书复印件、党校培训合格证、政审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记录、团组织推优材料、《公开答辩综合评价表》、《接收中共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等材料上报学院党委存入本人学籍档案或单独建立党员档案,由学院党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