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与健康工程学院学籍预警制度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7-09-05    浏览次数: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体现人文关怀的管理理念,根据《河北工程大学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河北工程大学学生学业预警办法》以及《河北工程大学学生学籍预警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体育与健康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部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籍预警是指在学生管理工作中,针对学生在学习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教育服务和危机预警制度。

第四条学籍预警的对象是指学习成绩突然下滑,或因学习成绩、缺失教学环节等原因导致纪律处分等接近延长休学年限或退学条件的学生。

第五条学籍预警的等级及对应条件

学籍预警分为一般预警、延长修学年限预警、退学预警三个等级。

各等级学籍预警的对应条件:

(一)一般预警

1.一学期或一学年内获得的学分低于教学计划规定学分3/4者;

2.一学期或连同以前各学期累计有2门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在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3.超过学校规定注册期限一周无故未注册者;

4.一学期内无故连续一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5.年级(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同比前一学期下降的幅度过大者;

6.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时数达到10学时以上者;

7.受到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8.突发性情绪波动显著、沉溺于网络或其它影响正常学习、生活者。

(二)延长修学年限学籍预警

1.一学期或一学年内获得的学分低于教学计划规定学分2/3者;

2.一学期或连同以前各学期累计有3门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在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3.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时数达到20学时以上、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的学生;

4.受过一次成绩预警处理后,一学期所修学分低于教学计划规定学分3/4者。

(三)退学预警

1.一学期或一学年内获得的学分低于教学计划规定学分1/2者;

2.一学期或连同以前各学期累计有4门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在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3.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时数达到30学时以上的学生;

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5.在校学习达6年,未完成学业的学生。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补考后统计,由于成绩原因需要进行预警提示的学生名单由教学办向学工办提供;由于纪律等原因需要进行预警提示的学生名单由学工办确定。

第七条对每学期进入学籍预警范围的学生:

(一)学工办汇总学生预警情况,组织有关班级辅导员填写《河北工程大学学生学籍预警登记表》(附件1)及《河北工程大学学生学籍预警通知书》(附件2)。

(二)《河北工程大学学生学籍预警登记表》需经过公共体育部领导审核后,由辅导员填写好《河北工程大学学生学籍预警通知书》下发给学生本人,同时寄发给学生家长,并负责收集学生家长的回执意见。

(三)《河北工程大学学生学籍预警登记表》的纸质文档须公共体育部领导签字,公共体育部盖章后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学工办、教学办也要由专人负责,学工办做好对预警学生相关材料的汇总、建档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对于所有受到学籍预警的学生,辅导员要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掌握每个学生的信息,通过多种方式与每个学生进行沟通交流,并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相关教师和领导;学工办要针对不同学生制定相应的教育帮扶措施,对所有教育帮扶学生的过程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并填写《体育与健康工程学院预警谈话记录表》(附件3)。

第九条接受预警的学生按正常学生管理。对预警学生应加强管理和教育,并给予关心和帮助,督促学生执行帮扶措施。辅导员应及时与受到学籍预警的学生谈话,帮助学生找出问题原因,并根据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协助其安排好以后的学习并制定出学习计划,着重做好考勤工作。

第十条学生家长收到《学籍预警通知书》后进行亲笔确认,辅导员应及时整理好每个预警学生的《河北工程大学学生学籍预警通知书》及家长回执、《体育与健康工程学院预警谈话记录表》、《体育与健康工程学院学籍预警落实情况记录表》(附件4)以及预警学生的学习计划书,存放到学生学籍预警档案中,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第十一条延长休学年限、休学学生的学籍预警工作原则由辅导员负责,学生的学籍如有调整,注意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二条公共体育部学籍预警工作监督、指导由学工办和教学办共同负责,辅导员具体执行,各部门及相关人员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凡与学校有关精神冲突时,以学校为准。本办法体育与健康工程学院授权学工办、教学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