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与健康工程学院公章管理使用规定

发布日期:2017-03-01    浏览次数:

公章是单位认可某一事件而进行的证明,按校办文件《河北工程大学印章管理使用暂行规定》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1.学院公章由综合办公室主任管理。

2.对外工作和部内行政工作盖章须经院长批准后,方可用印并做好用印记录。

3.校内要求上报有关业务材料需盖章的,由分管领导同意,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办理。

4.毕业生离校时,可在毕业生离校的规定时间内,独立用于毕业生离校借还体育器材的盖章,不得他用。

5.日常事务,不涉及重大事宜,由院长授权综合办公室主任复核使用。

6.严禁开空白介绍信。

7.盖章时,位置要恰当,印章要端正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