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求

发布日期:2017-09-28    浏览次数:

一、组织时间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时间要相对集中,一般安排在“七一”之前结束,也可与年终总结工作结合起来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

二、评议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能否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

2、是否能够做到主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将学习的成果与本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加以落实。

3、是否能够正确处理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持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服务群众,艰苦奋斗,廉洁奉公。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内容。

三、方法步骤

1、学习教育。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主,并与形势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有的放矢,务求实效。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要采取适当方式,听取非党干部和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一致公认表现突出的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及时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进行表彰。对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