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3-01    浏览次数:

学校的群众性体育活动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方面,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促进全校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河北工程大学群众性体育活动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

1.河北工程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公共体育部负责学生群体活动的管理工作。

2.各学院、部门、体育单项协会为河北工程大学群体活动的实施机构,可承办或具体实施学生体育活动。

3.所申报开展的体育活动得到批准后,凭相关手续到体育部办理场地器材的借用事宜。

4.群体活动由体育部指派教师完成辅导工作,工作量按体育部规定计算。

二、各类体育比赛和群众性体育活动

1.学校每年召开一次以田径为主、包括教学内容展示和竞赛表演、由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综合性校运动会。

2.学校每年举办全校性足球、篮球、排球、广播操、健美操、健身排舞、跳绳、轮滑、冬季长跑比赛。

3.学校每年召开一次形式多样、人多面广、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趣味运动会。

4.鼓励和支持各单项体育协会、各学院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类体育比赛和群众性体育活动。

5.每年进行全校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达标率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

三、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情况的上报、评奖制度

1.按照公共体育部群体活动要求,学校学生会体育部及单项协会、各学院于每次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并将材料上报公共体育部。

2.公共体育部组织检查、抽查和评选,对获得群众体育先进的单位及个人在每年校运动会闭幕式上进行表彰。

四、群体辅导教师工作职责

1.群体教师积极主动与所辅导学院体育部负责人取得联系,认真完成体育指导和训练工作。

2.群体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对工作认真负责,踏踏实实,对学生要热情、关爱。

3.各项比赛结束后,群体教师负责对比赛成绩、存在问题进行汇总、整理,撰写总结,与竞赛规程、成绩单等一并上交到体育部。

五、群体活动负责人工作职责

1.在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教育工作精神,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2.协助主管领导制定、起草学校群体竞赛活动的相关规章制度、竞赛规程、文件等。

3.协助主管领导制定每年度校内群体活动和竞赛活动的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

4.活动结束后负责统计、核对群体教师承担群体活动的指导次数、担任各项裁判的工作时数,汇总后上交体育部。

5.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