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群体辅导教师在公体部和各学院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学生的群体辅导工作。
2.各学院群体辅导教师原则上由各学院分别聘请。根据聘任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公体部与学院协商分配安排。
3.各学院群体辅导教师参加各学院体育领导小组,协同学院搞好体育工作宣传,做好学生的思想调动,互相配合,共同开展好学校内的群体工作。
4.协助各学院制定体育工作计划和竞赛计划,辅导学生课外活动的指导,发动学生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
5.协助各学院组织体育代表队,制定训练计划,组织负责指导或安排聘请教练,努力提高学生运动水平。
6.根据校体育工作计划,协助各学院做好文件精神的传达贯彻,负责完成体育有关文件、表格、奖品的下发和有关数据、表格材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7.完成公体部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