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体育与健康工程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中共河北工程大学委员会学生党支部工作规范》和《中共河北工程大学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的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标准。
一、发展原则
学生在大学一年级之培养不发展,大学二年级少量发展,大学三年级重点发展,大学四年级第一学期控制发展,第二学期不发展。低年级学生要突出学习兼顾工作,高年级的学生要在学习的基础上突出工作。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进步,积极向上。能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拥护并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处处起表率作用。
2、经个人自愿申请,团组织荐优,学生党支部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一年后方具备发展条件之一。
3、大一学生学习成绩在班级前20%以内、综合测评在班级前20%以内;大二学生学习成绩在班级前30%内、综合测评在班级前30%内;大三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在班级前30%内;大四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前30%内。
4、发展党员时,拟发展学生的前一学年无考试不及格科目。
5、拟发展对象必须取得河北工程大学党校培训合格证书。
三、 在符合上述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热爱集体,为班级、学院、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
2、科技文化类竞赛中取得省市以上奖项者;
3、年度团员评议中被评为优秀者,获校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者;
4、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工作业绩突出,师生一致认为优秀者;
5、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志愿者活动,有好人好事、见义勇为事实的。
四、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发展资格:
1、在校期间受过校、部级处分的;
2、发展对象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拉选票者;
3、考察期间有一次无故缺席党团课者;
4、考察期间个人生活不检点影响不良者;
5、在校期间重修(考)课程达2门以上者;
6、宿舍多次被评为不合格宿舍者;
7、不按组织规定参加集体活动者;
注:本标准解释权归体育与健康工程学院学生党支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