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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冬季长跑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3    浏览次数:

为了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丰富校园文化,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学校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冬季长跑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27日—2017年12月24日 早晨6:30-7:00(即将每天早晨广播操调整为长跑)。

地点:各学院按照规定路线,组织本院学生进行长跑活动。

二、评比办法和条件

此次活动设置 “先进组织单位” “优秀班集体” “优秀组织者”等奖项。

由公体部、学工部、校团委和校学生会组成评比委员会,通过日常检查评选出先进组织单位。优秀班集体和优秀组织者由各学院学生会组织评选。

先进组织单位评选条件:领导重视宣传,组织严谨,工作有布置、有措施、有检查,锻炼效果明显。

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班委会认真负责,集合准时、跑步及时,考勤完整,出勤率高。每天跑步距离在2000米以上。

优秀组织者评选条件:积极参与,出勤率高,组织高效,具有带头示范作用。

三、奖励办法

1.各学院评选出1/5班级为长跑活动优秀班集体,各学院评选出3-5名优秀组织者,均由院学工办组织推荐。12月25日下午4:30之前时提交推荐名单,考勤表和活动总结。

2.全校评选出5-6个学院为长跑活动先进组织单位。

四、活动要求

1.除患病等特殊原因外,一年级学生必须参加长跑活动,其它年级学生自愿参加,以班级为单位集体组织活动。

2.各学院仅限于校内设计长跑路线,不得组织学生跨校区和跨校园长跑。

3.各学院务必于11月27日举行冬季长跑活动启动仪式。

3.各学院负责人要提前做好学生长跑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活动量要循序渐进,注意做好跑前的准备活动,做到组织有序、管理科学,严防运动损伤和踩踏事故的发生。如遇特殊天气及时请示组织部门,停止活动。

公共体育部   学生工作部   共青团河北工程大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