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教师在体育教学中的安全意识,尽可能避免体育教学中伤害事件的发生,保证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特制定本规定:
1.根据授课项目和授课时间不同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预防教育(如充分休息好、必须吃早餐、对抗激烈项目,强调避免直接冲撞等),倡导健身第一,比赛第二。教师应对学生进行体育保健知识的传授,使学生了解体育运动损伤的预防知识和基本处理方法。
2.教师应认真了解和随时观察上课学生的身体状况,密切关注体质较弱和特异体质的学生,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对课上出现身体不适的学生,应主动询问、及时调整教学安排。
3.除教辅人员定期检查场地器材外,教师应针对项目特点做好上课前的安全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禁用危险场地和器材,并上报公体部进行维修或更换。
4.教师在上课时,必须穿运动服和运动鞋。并要求上课学生也要穿宽松合体的衣服,最好穿运动服和运动鞋(禁止穿牛仔裤和皮鞋等不适合体育活动的服饰)。严禁学生佩戴各种金属、玻璃等硬质装饰物。
5.合理安排有伤、病等原因的见习学生,并给予一定的关注,不可放任自由。
6.教师应认真带领学生做好准备活动。遵循体育教学规律,对技术难度较高的动作,要讲解充分、示范准确、循序渐进地进行教学活动。
7.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活动、基本部分和放松练习等环节均能够安全有序地进行,不得出现教师离岗、聊天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
8.学生在体育教学中意外受伤,教师要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报告公体部,必要时应及时拨打120急救。若因教师或教辅人员的工作失职,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故,公体部将视具体情况上报学校,并进行严肃处理。
河北工程大学
公共体育部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