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及河北工程大学202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以严格把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为原则,参照学校《河北工程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学院的复试工作。
(二)学院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5名(含)以上研究生导师组成,设秘书1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纪检员1人。根据随机原则,学院建立专家库,考前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并在复试前组织复试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河北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
(三) 学院成立命题小组,由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命题人员认真检查试卷无误后,按照《研究生复试科目试卷交接程序单》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定接卷人。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二、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差额比例要求
1.初试总分324分,单科为国家分数线;
2.复试采用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人数为招生计划的120%。
三、资格审查
(一)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含调剂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复试名单学院在学院网站公布。未经公示的,不能参加复试。
(二)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提交资格审查所需的各项材料。提交信息与本人实际不符者,取消复试及拟录取资格。
(三)复试资格审查由学院负责。资格审查应认真核对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库中采集的图象信息是否一致,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和本人身份是否真实。审查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对于学历、学籍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四)资格审查结果需由审核工作人员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并将考生资格确认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部备案。
四、复试实施细则
(一)复试方式及时间、地点
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复试时间:2025年4月1日-2日
复试地点:河北工程大学9号楼314会议室及相关专业技能测试场地。具体复试时间及地点见下表。

(二)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等。具体如下:
1.专业课测试:
①专业课笔试。身体运动功能训练,计入复试成绩。
②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重点了解考生体育技能掌握程度。专业技能测试项目请在以下项目中选择:
田径、体操、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套路、武术散打、健美操、体育舞蹈、艺术体操。
请务必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 12:00 前将专业技能测试项目发送至体育与健康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箱,tyxyyjs2025@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技术测试项目+考生编号”,例如“李四+篮球+10076500000****”。
2.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含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思辩能力、心理素质、思想品质等。
(三)成绩要求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课测试(满分为40分)+综合素质与能力(满分60分)
专业课测试成绩由专业课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其中专业课笔试成绩占比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比50%。
(四)复试准备
学院对命题、场地安排、人员配置、阅卷等环节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提前准备。
(五)复试流程
1.参加复试的考生按通知规定时间和相关要求到学院报到,交验复试通知中要求携带的材料。
2. 考生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进入考场,参加相关科目的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3. 考生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按抽签顺序参加综合面试。
4. 严格过程监管,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5. 复试结束后将试卷等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部备案,其它复试材料学院存档保管3年。
五、调剂办法
1.在教育部印发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调剂要求基础上,制定原则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调出、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4)调剂专业符合国家要求。
(5)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报考条件的,其初试成绩符合我校确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2.调剂具体信息和要求以届时公布的《河北工程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为准。
六、录取办法
(一)按一志愿、调剂的顺序依次录取:
1.先录取一志愿考生。按专业一志愿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分、初试外国语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一志愿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待录取。
2.一志愿录取人数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调剂志愿考生。依专业调剂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分、初试外国语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调剂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待录取。
3.经调剂仍不能完成原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学校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二)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七、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录取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公布,接受监督。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全程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三)研究生部、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研究生部电话:0310-3969567,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310-3963288),对考生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院将按程序进行复议。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